在职公积金
在职公积金是指在职职工及其所在单位共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以下是关于在职公积金的详细介绍:
缴存主体
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职工:与上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
缴存规定
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通常在5%-12%之间,具体比例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同一单位原则上应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一般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以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以调入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
缴存方式:由职工所在单位按月缴存。职工个人缴存的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职工工资中代扣,单位同时为职工缴存应由单位承担的占职工工资规定比例的公积金。单位应在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单位缴存和为职工代缴的公积金汇缴到公积金账户内,由受托银行计入职工公积金账户。
主要用途
购房:可以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利率通常低于商业贷款,能为购房者节省不少利息支出。
租房:对于租房居住的在职职工,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偿还房贷:无论是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在职职工都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其他特殊情况:如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等特殊困难时,部分地区允许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管理与监督
在职公积金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和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对单位的缴存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确保单位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公积金。同时,也会对公积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严格审核,保障公积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